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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:
1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(规格32X40mm)的香港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。白色、粉色各一份和二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;
2、交验出生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二份(16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);
3、交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港的身份证、回乡证、结婚证(若父母已死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),父母双方有前妻(前夫)的,需交验有关材料(如结婚证、离婚证、死亡证);
4、申请人在港一方的父或母,如曾在港住满7年的,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;
5、申请人的父或母一方未去港定居的,应交验内地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;
6、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单程往港的意见;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