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素娟 微币:123043
一、前往香港探亲的条件: 1、在香港有定居的直系亲属; 2、在香港有因私应聘工作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; 3、在香港有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; 4、直系亲属是台湾同胞,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会亲; 5、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,必须去香港会面的; 6、有其他特殊情况,必须前往香港的。
二、手续:
1、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,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》一式2份,如实填写,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,由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;
2、提交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
3、提交申请人户口簿,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需要查验原件);
4、提交境外亲属的身份证和旅行证件等复印件及邀请信1封;
5、属夫妻探亲的,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(查验原件);
6、属夫妻以外的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,提交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
7、探望因私应聘在香港地区工作或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,需提交香港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、就学许可证明;
注意事项: 1、怀孕妇女的申请不予受理; 2、须按证件上签注期限往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