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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自2013年3月1日起限购奶粉, 规定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每人不得超过1.8公斤(相当于普通的两罐900克)奶粉。
最近热议的: 入港不满24小时带两罐出境属于违法, 是针对过去24小时内曾离开香港的旅客, 如: 6月20日访港, 18点离港(不论是否购带奶粉), 6月21日再次来港, 于17点离港, 带了2罐奶粉, 这位旅客在不到24小时携带奶粉出境, 属于违法。
如果是正常访港一次(非频繁来港的水客), 不超过24小时(单天)或停留数日返回, 可以按规定携带2罐奶粉出境。